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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台湾民众党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“立法委员”期间涉犯〈贪污治罪条例〉及〈公务员登载不实〉并作出起诉,高虹安表示,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,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;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“最高法院”稳定见解,以“先射箭后画靶”的方式强行起诉,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。
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高虹安担任“立法委员”期间涉犯〈贪污治罪条例〉及〈公务员登载不实〉并作出起诉,本人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,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;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“最高法院”稳定见解,以“先射箭后画靶”的方式强行起诉,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。
本案从检警侦办之初,相关侦查过程的资讯即不断外泄,就连在侦讯中所选择的便当种类,都会遭泄漏给媒体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,试图操作舆论风向、形塑高虹安的罪犯形象,完全违背侦查不公开,相关侦查人员的立场昭然若揭。
回顾四月份应讯时,短暂开庭时间中,承办检察官卢慧珊曾于庭中说本案有多处需要讯问、说明跟厘清之处,后续五月时,本人也请律师再次发函表达愿意再次出庭说明案情,却不见承办检察官再次要求说明跟询问案情,被检察官说“犯后态度不佳”的被告,会主动请求承办检察官订庭期和传讯吗?检察官今日所做出起诉究竟是依据何种事实和心证,讯问过程中也未曾说明和给予本人答辩权利,本人所提出之重要且有利证据,起诉新闻稿中也只字未提,在在显示本案起诉早有定见。
有关检控高虹安与助理共同诈领加班费、薪资等情事,完全是错误且曲解事实。本案中所牵涉之办公室助理皆有实际工作、加班与劳动行为,何来诈术运用?检察官于讯问过程和今日的新闻稿中亦表达,助理皆有工作及加班之事实,又怎能罔顾事实,罗织冠上诈领之罪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