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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是太感谢您了,您为我的案子费心了,没有您的辛苦付出,我的案子不能得到圆满解决,我知道法院有规定,我就以一面锦旗表达我对您的感激之情!”
近日,群众刘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了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,当面表达了对法院干警的感激之情。
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好朋友,刘某经营了一家饭店,日常生意不错。2013年,被告王某与爱人高某向刘某借款30000.00元,还了10000.00元后,给原告刘某出具一张20000.00元的欠据。不久,刘某发现王某以开出租车谋生,当即向被告王某索要欠款,但王某仅给付1000.00元,便没有继续还钱的意思。无奈,刘某将王某与王某妻子高某起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。
辉南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,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,分流到调解员李海峰手中。调解员发现,破解此案的关键在于找到被告王某进行调解。但是,王某已离开住所地且电话也一直未打通。通过调查得知,王某在外地经营一间店铺,而原告刘某仅有被告王某的微信,没有其他联系方式。调解员按照刘某推送的微信,添加好友后,王某迟迟不说话,调解员只好以顾客的名义询问店铺的位置,王某才将位置告诉调解员。
干警找到店铺,发现王某并不在店里,询问周围邻居才知道,王某欠了很多外债,非必要不露面。案件都已经到此“地步”了,调解员决定再努力一下寻找躲藏起来的王某。
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,王某同意诉前调解。与此同时,王某也向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难处,自己与高某已经离婚,没有固定收入,外债很多,缺乏偿还能力,不能一次性全部给付借款,希望能分批给付借款。考虑到现实情况,调解员帮助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,通过悉心调解,原告刘某见王某的确有困难,表示接受王某的提议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
为了能保证被告能如期履行偿还借款义务,调解员在给王某送达调解书时,向被告讲明了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及不履行的后果,王某主动将店铺收入留足基本生活支出后,每月拿出600.00元履行还款义务。
群众利益无小事,一面小小的锦旗饱含着人民群众浓浓的感激之情,也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殷殷重托。辉南县人民法院会以此为激励,不断改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方式,努力提高满意度,全力建设新时代服务型人民法院。